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特95号
申请人 徐汉新 申请宣告公民 陈丽珊 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公民陈丽珊(女,1974年9月8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西华二巷11号)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被申请人陈丽珊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被申请人陈丽珊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陈丽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联系方式:020-83005727、8300549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