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75号
赖维: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075号原告陈启荣诉被告赖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17970元及利息1296元(利息以1797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29日),暂合计19266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被告赖维(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中大蒲园区641栋之三502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我院现依法向被告赖维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0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林丽娜、黄平欢,联系电话:020-8300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