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394号之二
庄秋霞: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105刑初738号刑事判决书,就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105执139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24)粤0105执1394号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庄秋霞已经履行了(2024)粤0105执1394号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