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141号之一
陈冠斌: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7101行审8785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105执114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24)粤0105执1141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冻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冠斌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