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139号之一
邹传东: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7101行审8786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105执113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24)粤0105执1139号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被执行人邹传东已经履行了(2024)粤0105执1139号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