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306号
广东东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306号原告郭贵诉被告广东东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在2022年5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11日的工资7112.67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工资33112.6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5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加班费3182.75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高温补贴300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假工资5737.93元;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400元。现因广东东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8号之五302室)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广东东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