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08号
金忠海:
本院受理原告顾雪诉被告金忠海与第三人吴邵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00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原告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永翠路12号905房享有100%产权;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永翠路12号905房(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20198459)50%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因变更登记产生的一切税金、费用由被告承担;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案于2024年7月15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
经办人:邝荣勋、廖钺铃 020-83005345、8300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