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79号
杨继平:
本院受理原告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安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凯钰、杨继平、钟王青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杨继平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杨继平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679号通知书一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经审查,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本案至此审结。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