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501号
广州市瑞致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瑞致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29日期间的租金231278.74元及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2187048.78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57733.56元,同时被告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16500元应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抵扣;
三、被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06124元由原告没收;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525元,由原告负担4437 元,被告负担 290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642元,被告负担 4358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 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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