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913号
秦飞虎:
本院受理原告邓飞燕诉被告秦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9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秦飞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6088元给原告邓飞燕。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5元,由原告负担89元,由被告负担6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