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612号
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
原告李小萍诉被告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滨江中路296号)、第三人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小萍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83005455、830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