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379号
郭飞敏:
本院受理的李天佑与李宗源、李亚妹、郭飞敏、李来生、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李宗源上诉请求: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2037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天佑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受理费共200元全部由被上诉人李天佑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