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20号
广州楚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繁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宏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楚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繁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20号],因被告广州楚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繁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20880元,并赔偿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起诉之日为0元(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为: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总计(暂)2088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16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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