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10号
谢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斌诉被告谢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10号],因被告谢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7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859.4元(计算方式:以本金4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7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23日为859.4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16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20)34476414、3447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