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06号
宋致传、宋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致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德诚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宋致传、宋炽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06号],因被告宋致传、宋炽平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及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7日为108.7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上述本息暂合计:人民币50108.7元,由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20)34476414、3447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