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333号
徐道源(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651号202房):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新诉被告徐道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未支付欠款60000元;二、请求被告偿付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违约金计算方式:(0.5%×60000)×730天=300×730天=219000元,如仍未支付欠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将顺延;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2日上午10:45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O二四 年 四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袁苍、郭艳露(电话83005756、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