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634号
尹鹏(男,1984年6月3日出生,住啥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20号3单元3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廖学漩诉被告尹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5695.89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倚水二巷5号2505房,房产证号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4941号】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为255695.89元。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9日下午16:45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O二四 年 四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袁苍、郭艳露(电话83005756、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