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382号
广州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伍美玲诉被告广州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广州职称入户代理服务协议书》;二、被告返还服务费38000元及违约金(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计算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为11400元);三、本案律师费用3000元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4年7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