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保620号
百佑佳(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冯瑞兰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汉阳馆壹方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汉阳馆铂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汉阳馆饮食连锁有限公司、车顺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保620号【原案号(2024)粤0105民初273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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