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935号
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汉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盛世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盛世德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书》;2、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34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标准计算为1133805.56元,2019年8月20日起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LPR两倍标准计算);3、被告湖北盛世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3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