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保503号
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荣彦与被申请人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帝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保503号【原案号(2024)粤0105财保26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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