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保3259号
广州西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华盖安鹭(厦门)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广州西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华一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执保3259号【原案号(2023)粤0105财保28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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