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85号
广州市联捷通快运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785号原告黄晓诉被告广州市联捷通快运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许理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合计121735.5元(医疗费29917元、误工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47.5元、营养费9000元、交通费9171元、误工费60000元,以上合计121735.5元);2.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被告广州市联捷通快运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瑞宝南约新街十七巷2号首层)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市联捷通快运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