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94号
广州市壹管念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694号原告谢婷筠诉被告广州市壹管念广告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自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共9个月的劳动报酬22500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被告广州市壹管念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14号楼首层101A室)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市壹管念广告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