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518号
黄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润萍诉被告陈健桐、黄国生、冼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5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健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润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9%计付);二、驳回原告何润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健桐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四月 二十九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