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95号
易伟:
本院受理的陈洪升与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易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9864.9元;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2666元(以19864.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公告为一年期LPR乘以1.5倍计算至2022年12月1日为止)本息共计22530.9;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 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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