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94号
刘勇:
本院受理的广州千里智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租金、管理费合计为47144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47144元为标准,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照每日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详细计算见附表;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 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