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7238号
吴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桂华与被告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凯银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名粤广告有限公司、林伟峰、吴建国、吴海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上诉清求:一、撤销(2023)粤0105民初172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不得追加徐桂华为(2021)粤0104执10957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