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70号
广州胡不商贸有限公司、胡长城: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870号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胡不商贸有限公司、胡长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3651433号“丝塔芙”、第20274805A号“CETAPHIL”、第20274806号“ ”、第20274807号“
”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商品链接,下架并销毁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州胡不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白石路131号301房)、胡长城(男,汉族,1996年6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雍景豪园御景台361座601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