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54号
东莞市铭顺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954号原告佛山市钦航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至简空间智能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铭顺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3730546号“至简空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厂房、展会、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宣传过程中使用“至简空间”字样;2、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3、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为维权支出的费用10600元,合计606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被告东莞市铭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社区堑头一解放洲6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