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66号
彭赛花: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766号原告栢特薇(深圳)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彭赛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720744号、第3636508号、第19258615号、第287137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0万元;3、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被告彭赛花(女,汉族,1962年1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恂恂大街47号302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