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94号
苏永文: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594号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永文、第三人清远市翔庆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CNZKHP002021435389)及相关附件:2、请求确认该合同项下租赁物(车牌号:粤R68377)归原告所有;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租赁物,并判令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原告办理上述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第三人名下;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74392.38元、逾期利息18600.28元(逾期利息按逾期租金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顺延照计至付清之日止)及违约金15240.74元,以上费用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16600元,并减去租赁物残值(涉案租赁车辆残值依原告与被告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确定),暂合计91633.4元。现因被告苏永文(男,汉族,1994年8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岐兴东横12号首层)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