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943号
惠州市煌地置业有限公司、郑康豪: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煌地置业有限公司、郑康豪执行案【案号:(2023)粤0105执1943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文书(尾部有[√]的文书):
一、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郑康豪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1栋2-2A房的房屋产权;拍卖被执行人惠州市煌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中环路3号红树东郡名苑2栋2601号房的房屋产权;拍卖被执行人惠州市煌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中环路3号红树东郡名苑2栋2802号房的房屋产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韩寒法官;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