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7896号
陈连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利兴服饰店诉被告陈连香、徐泽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信息为2024年5月3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