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92号
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广东省广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2020)粤0105执2625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