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376号
赵郑杰(广东省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九龙村委会大田湾村72号之二):
本院受理原告陈婧诉被告赵郑杰、广州市远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37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费用12541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卫生间存水及落地窗户返工费用共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