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31号
谢光斌: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迎客松服装辅料商行诉被告谢光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231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661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661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付);二、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3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7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