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57号
范业君(女,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祈福新村一区十六街16号101房):
海南展旭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2栋15A):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影领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业君、海南展旭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5157号],原告起诉请求: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本金16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至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原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彭峻峰、陈韵怡 (电话020-34476074、020-344764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