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591号
梁倩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龙路金山村段金山下街二十巷29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海财虹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倩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海财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 020-8300579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