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91号
陈文辉、李云芳:
本院受理原告钟嘉俊与被告陈文辉、李云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陈文辉支付货款237521.59元及利息;被告陈文辉赔偿原告因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被告李云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因庭审时间冲突,现变更开庭时间,原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的庭审取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联系人:许丽群、李敏仪(电话020-830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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