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704号
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官小鸥与广州御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官小鸥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105民初18704号民事判决,改判:1、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购房款1945621元,并按年利率10%的标准向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以已付房款50000元为本金计付,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已付房款1945621元为本金计付);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认可返还款项本金的判项内容,仅对利息计算方式不服,不服金额暂计为417387.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