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685号
深圳市建匠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翼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匠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2081.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分别以76561.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520.4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至2024年3月13日为29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承担。因被告深圳市建匠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8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