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20号
保利(揭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仪虹园林花木场与被告广州中和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式谈、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保利(揭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广州中和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式谈、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款项10410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损失,以104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日起至诉请第一项款项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2月19日为59033.38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被告保利(揭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1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