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32号
车顺爱、深圳市顺爱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732号原告百佑佳(广州)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车顺爱、深圳市顺爱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115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8598.75元(自2022年12月21日起以未付金额21150的0.5%为标准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0日,共计38598.7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因被告车顺爱(女,朝鲜族,1968年8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南路9号)、深圳市顺爱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中心北区三期B塔806)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