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641号
赵叶林: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0641号原告彭朝勇诉被告赵叶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叶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朝勇支付劳务报酬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542元,由原告负担242元,被告负担3300元。
本案诉讼保全费1330.5元,由原告负担60.5元,被告负担127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四月 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