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恢1124号
广州海珠区志达起重运输队、广州市海珠区三和柜业制造厂、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凤凰劳动服务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冻结、划拨;或解除对被执行人等额收入的扣留、提取;或解除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 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麒 83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