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577号
杨涛: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577号原告方秀文诉被告杨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广州市海珠区盛兴街2号501房的抵押贷款2800000元;2、判令被告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盛兴街2号501房的房产变更至原告名下;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杨涛(住广州市海珠区盛兴街2号501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杨涛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