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046号
邱卫兵: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046号原告刘裕红诉被告邱卫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儿邱雅乐由原告抚养,被告享有探视权,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邱卫兵(住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46号501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邱卫兵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