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924号
冯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杰诉被告蔡小广、王永红、冯金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李伟杰、被告蔡小广、王永红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民二庭 贾岚、王闪闪(020-83005405,8300572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