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2号
陆元齐: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陆元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陆元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赔偿金7383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